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吸引更多外来人员来钦工作、投资置业。经研究,决定对“钦州市迎新春购房季活动”期间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钦州市迎新春购房季活动期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购买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详见下表: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已缴纳契税为基数,补贴比例为100 %契税补贴。购房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的同级财政负担。
二、补贴条件
(一)所购新建商品房必须从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二)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三)购房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收取原件2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四)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六)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七)其他材料:1.本地居民:提供户口薄。2.非本地居民:(1)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在钦工作满5年(含)或在钦已签约工作5年(含)的务工人员:提供不动产查档证明;在钦工作满5年(含)的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5年(含)以上工作证明,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5年(含)以上,且当前必须在缴);在钦已签约工作5年(含)的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必须在缴)。
四、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
(四)购房人为非本地居民第(1)类人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非本地居民第(2)类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社保缴交记录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符合补贴资格审查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购房人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六)审核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4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报市财政局,购房补贴集中在2024年5、6月份进行兑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购房补贴资金后支付给购房人。
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和城区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资金结算。
上述购房补贴办理流程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房地产项目,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房地产项目补贴办理流程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参照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五、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补贴,在2023年11月24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补贴。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将购房补贴先退回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开户银行:建行钦州分行永福西大街支行,户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5050 1659 8520 000 0509),摘要注明“购买商品房补贴退款”,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六、责任追究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