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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钦州市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分出来了!

来源:钦州住朋网作者:admin2020-07-06 08:51反馈/举报

城区各小学,沙埠镇中心小学:

    现将《2020年钦州市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0年钦南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0年钦州市钦南区主城区小学

    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和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和钦州市《2020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招考委〔2020〕2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钦南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服务区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招生对象: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户口、进城购房定居人员、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南区辖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与进城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合理划分学校服务区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划分

(见附件1:《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划分》)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免试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学校采取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各小学按**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和自治区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跟班随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手续等工作。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招生工作期间,各报名点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学生、家长需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签订报名诚信承诺书

每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必须签订《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12日

   (二)报名地点:主城区各小学

   (三)人和小学、松宇小学**内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沙埠中心校报名。

    六、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钦南区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2)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 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经商办企业6个月以上(2020年1月11日前),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连续劳动务工1年以上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满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一年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群体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支援湖北省新冠防疫医疗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高层次人才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请各相关单位派人员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交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

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七、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一)报名材料的整理

     报名材料分类整理分为常住人口、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房产证类、购房合同类分类,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录入《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于7月23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基教股邮箱:qnjyjj@***

     八、入学与审批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入学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就近安排和相邻**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办法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

    3.**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4.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8月8日张贴公布。

    九、其他事项

  (一)各校于2020年7月5日张贴《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告》(见附件2)。

   (二)钦南区教育局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013,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697636。各校也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三)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学校按《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组织实施。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划分

    一、钦州市实验小学**

    1.东从子材大桥西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堤到中山路与钦江河堤交汇处。

    2.西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东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大街东面街接天涯路过白沙街南路口接中山路北路口,再往南沿中山路东面街到中山路与钦江河堤交汇处。

    3.北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东沿到子材大街南面街到子材大桥西桥头。

    二、钦州市**小学**

    1.东从中山路北路口往南沿中山路西面街到中山路与钦江河堤交汇处,再往南沿钦江河堤到市水运三公司止。

    2.南从市水运三公司往西至盐埠。

    3.西从盐埠往北沿人民路东边街到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止。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东沿新兴街南面街到新兴街与中山路北路交汇处止。

    5.平山岛(含环头)。

    三、钦州市第二小学**

    1.东从卓达市场起往南沿人民路西面街到市钦港调味食品厂至江边止。

    2.南从市钦港调味食品厂往西沿江至油麻角一带。

    3.西从沙窝村往南至油麻角一带。

    4.北到海城四巷、龙墩三巷、卓达市场南面街。

    四、钦州市第三小学**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西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西大街西面街到天涯路口,再往西沿天涯路北面街接白沙街,再从天涯路西路口往南沿白沙街西面街到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2.南从白沙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西路北面街到新兴西路与文峰路交叉口止。

    3.西从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往北沿文峰北路、南路东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东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五、钦州市第四小学**

    1.东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南沿人民路西面街到卓达市场。

    2.南到卓达市场、龙墩三巷、海城四巷北面街(含白屋村)。

    3.西从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海城四巷。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南面街至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北部湾大道以西海伦堡花苑小区。

    六、钦州市第五小学**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南沿文峰北路、南路西面街到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止。

    2.南从文峰南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北面街到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北部湾大道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西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从北部湾大道与南珠西大街交叉口往西沿南珠西大街到钦州市高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临街的预备役三团、原大蚝加工厂、钦州市高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新天地花园、华信香江花园、怡和花园、蓝天丽都等小区。

    七、钦州市第十小学**

    高岭社区,家兴苑七区、农垦家园。

    八、钦州市第十四小学(沙埠镇中心校)**

    1.东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西面街到与扬州路交叉口止。

    2.南从扬州路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西沿扬州路(**建设)北面街到钦江边止。

    3.西从泥兴街(**建设)西路口往南沿钦江河堤至扬州路(**建设)与钦江河堤交汇处止。

    4.北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西沿泥兴街(**建设)南面街到钦江河堤止。

    九、钦州市第十六小学(沙埠小学)**

    1.东到南北二级公路沙埠居委会辖区。

    2.南从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金海湾东大街北面街到黎合江大转盘止。

    3.西从南珠东大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东面街到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止。

    4. 北从扬帆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南珠东大街南面街到南北二级公路沙埠居委会辖区。

    5.松明塘、老罗坪、松柏山、黎合江、沙埠村,黎合江大转盘至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路段临街住宅小区。

    十、钦州市第十七小学(田寮小学)**

    田寮村。

    十一、钦州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

    1.东从富民路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南沿富民路西面街到富民路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2.南从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往西沿南珠东大街北面街到南珠东大街与杨帆大道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堤到泥兴街(**建设)西路口,再往东沿泥兴街北面街到泥兴街与杨帆大道交叉口,再往南沿杨帆大道东面街到杨帆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南面街到富民路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止。

    十二、钦州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实验小学)**

    1.东从绿州北路与鸿亭街交汇处往南沿绿州北路西面街到与绿州北路交叉口止。

    2.南从南珠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东沿南珠东大街(**建设)北面街到绿州北路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3.西从南珠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北沿蓬莱大道到蓬莱大道与鸿亭街交叉口止。

    4.北从绿州北路与鸿亭街交汇处往西沿鸿亭街到蓬莱大道与鸿亭街交叉口止。

    5. 蓬莱大道以东的天和府邸、东岸阳光、皇庭天麓湖住宅小区。

    十三、钦州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小学)**

    1.东从扬帆大道与扬州路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西面街到扬帆大道与兰海高速公路交叉口止。

    2.南从扬帆大道与兰海高速公路交叉口往西到沙埠镇油路村委行政区,再沿着油路行政区北边沿到大石鼓村委行政区,再沿大石鼓村委行政区南边沿往西到钦江边止。

    3.西从扬州路与钦江河堤交汇处往南沿钦江边到沙埠镇大岭村委行政区止。

    4.北从扬帆大道与扬州路交叉口往西沿扬州路南面街到钦江边止。

    5.东边塘拆迁安置点、旧坡岭村、东边塘村。

    十四、钦州市松宇小学**

    1.东从蓬莱大道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南沿蓬莱大道西面街到蓬莱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2.南从南珠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西沿南珠东大街北面街到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止。

    3.西从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往北沿富民路东面街到富民路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富民路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南面街到子材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止。

   (该校利用人和小学教室提前招生,待学校建成后整体回迁。)

    附:钦南区城区小学**分布图


(钦南区城区小学**分布图(2020年)

     附件2: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于2020年7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服务区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招生对象: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户口、进城购房定居人员、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南区辖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与进城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各学校**划分

   (详见附件:《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划分》)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招生工作期间,各报名点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学生、家长需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签订报名诚信承诺书

每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必须签订《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12日

   (二)报名地点:主城区各小学

   (三)人和小学、松宇小学**内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沙埠中心校报名。

    五、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钦南区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2)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经商办企业6个月以上(2020年1月11日前),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连续劳动务工1年以上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 一年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群体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支援湖北省新冠防疫医疗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高层次人才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请各相关单位派人员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交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

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六、入学审批

    2020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助人员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

    3.**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4.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8月8日张贴公布。

钦南区教育局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013,招生举报和监督电话:0777-269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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