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按照**和自治区有关要求,2020年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到80%,9月底前新开工任务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完成80%,12月底前,2017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率达到95%以上,对于开工已达3年以上仍未竣工交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说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竣工交付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严把时间点,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凡是未能按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进度任务的,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二、 强化项目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按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可作为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的依据,也可按规定用作项目资本金进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融资。
(二)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台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快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监管
(一)规范月报填报,严格月报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月报填报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填报数据须确保真实可靠,每月月报表数据报送时间不超过当月20日。同时,年末需在原有历年项目台账上填报本年度项目信息,并对历年所有项目进行实物盘点,及时更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信息。
(二)规范建设计划项目调整。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要求,当年6-10月期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申请调整变更项目。由于今年是棚改工作收官之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了解项目推进可行性,如有项目需要调整,需于当年9月30日前将项目调整变更申请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报送至我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备案登记。我局将依据全市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一调整,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申请调整。待自治区批复后,我局将下达*终项目调整计划,作为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资金调整、考核考评等工作的*终依据。经调整后,年度建设计划统一调整后不再另行调整。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年度任务情况,做好各项任务指标佐证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作为自治区年终核验的备查材料,确保各项佐证材料归档完备、规范,防止在年终核验时因材料不完善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