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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 下半年全区推广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南宁晚报|韩沛2019-03-27 09:13反馈/举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在贵港市、河池市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区全面推广实施。

    两市开展试点

    贷款业务联办

    递交材料需要等待,审批过程需要等待,贷款发放还需要等待……这是许多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的人的记忆。

    如今,情况正在改变。2018年,全区全年释放住房公积金404亿元用于住房消费,拉动住房销售约728万平方米,住房租赁提取14亿元,同比增长71%。随着“*多跑一次”改革加速推进,与群众买房密切相关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

    据悉,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广西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打通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多窗受理、群众跑多次的痛点和堵点,整合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 “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多跑一次”。通过开展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梯次推进,实现全区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3月至5月,在贵港市、河池市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5月底前,试点城市所辖市、县(区)全面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联合办理,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只进一个窗

    只需跑一次

    为助推“*多跑一次”的贯彻落实,广西将积极再造服务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实现群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事“*多跑一次”。

    《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城市要统一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资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纯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由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协商确定统一窗口受理。

    试点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之间要建立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联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充分授权,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共享业务信息,确保所有类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需跑一次。

    同时,整合申请材料。试点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要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确保借款申请人只提交一套材料。让数据“跑路”。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开设用户端口,通过网络传递审批数据、反馈审批结果,纸质材料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

    优化办理流程

    下半年全区推广

    办事手续的繁简程度决定群众跑业务的次数。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让流程进一步简化。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城市各有关部门在试点期间制定的业务联办实施方案、文件、协议和制度,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然资源厅备案。5月底前,贵港、河池两市公积金中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区推广。

    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流程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受理贷款申请,与借款人面谈,预签借款合同,采集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的相关授权认证和抵押登记所需信息。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统一组合贷款的面谈面签记录,实行一次性面谈面签、记录互认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络端口录入并推送抵押信息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审批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络反馈登记结果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自助打印或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定期传递抵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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