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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主城区30条街道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来源:钦州市政管理局 作者:admin2017-04-18 09:18反馈/举报

    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钦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清理整治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各类违规户外广告,通过加强户外广告的整治和执法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未按许可规定设置和超过批准时限设置、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安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牌进行整治,不断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四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

    整治范围

    1、钦州市主城区30条道路

    永福东大街、永福西大街、子材东大街、子材西大街、西环路、北部湾大道、钦州湾大道、蓬莱大道、安州大道、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南珠东大街、南珠西大街、新华路、新兴街、东升街、鸿亭街、文峰北路、文峰南路、兴桂路、育才路、富民路、北营路、金华路、金中街、新阳街、银河街、向阳街、人民路(大花坛至新兴路路段)。

    2、五大公园广场周边

    白石湖公园、江滨公园、梦园广场、永福广场、钦州湾广场等公园广场周边

    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未按许可规定设置和超过批准时限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牌匾。

    2.擅自占用绿地、空闲地、人行道设置的广告招牌。

    3.沿街树木、线杆、墙体、路牌、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上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

    4.沿街陈旧破损、存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碍观瞻、与建筑物风格不相协调的各类户外广告。

    5.违法在建(构)筑物楼(屋)顶、主体墙面上设置、影响建(构)筑物立面景观的广告牌、招牌。

    6.凸出建(构)筑墙外设置的竖式灯箱广告、招牌牌匾、沿街店铺门窗和墙体上张贴的图文广告和沿街乱贴、乱拉广告。

    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整治原则,视户外广告牌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逾期不整改的或拒不自拆的,市城监支队联合钦南区、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并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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