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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能贷70万 外地缴存可在京申贷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肖丹2015-11-19 08:25反馈/举报

    从昨天起,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将享受更加宽松的政策。中央**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调整了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额度也有所上调。

    **计算额度增至7万

    相比今年三月的政策调整,此次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三月份的调整中,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但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后,不仅将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额度提高了,还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新政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据了解,国管公积金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也就是说,账户余额的**计算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意味着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从50万元提高到了70万元,增加了20万元。职工**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信用卡逾期透支未还不予批贷

    在此次调整中,信用成了考量申请人的标准之一。

    中央**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下调2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外地缴存可在京申贷

    中央**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实际上,今年1月1日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开始相似的政策了。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相应的,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随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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