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切实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年初,我市出台《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发放的范围为对持有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20元/人;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60元/人;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200元/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发放。此外,高龄生活补贴与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方案》指出,该市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浪湾旅游管理区执行统一标准;灵山县、浦北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各县区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老龄政策,核发老年人优待证3773本,按时发放90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和长寿补贴586.9万元,培育全区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