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了解到,钦州于7月份印发《钦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后,9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后,钦州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实行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改革的目标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划分统称“居民户口”;二是解决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鼓励外来人员落户钦州,加快城镇化建设。
据介绍,实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的重点任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据悉,钦州在户籍同城化改革中,进一步精简了户籍办理流程,实现了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免准迁证、身份证换领和补领异地办理、居住证“一证通”等,给群众带来便利。“现在入户时户口登记都统称为‘居民户口’了,下一步将通过宣传发动,组织群众更换户口簿”,户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多种情形轻松落户钦州
根据实施意见,几种情形可轻松落户钦州。在钦州购房或自建住房的,可凭相关房权证明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受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并与单位签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租用或分配有单位住房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入户;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技能人才,可凭学历证书在其合法稳定住所申请登记公民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同时,继续鼓励在钦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凭工商注册手续或税务机关完税手续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
户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还涉及到教育、国土、住建、卫生、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后,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