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2014年全区年中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广西将从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促进商品房销售等4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房地产要发展,首先需要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会议要求,广西各市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可以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据了解,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而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等5市的市民,如果要在南宁申请提取区直住房公积金,还需要符合3个条件。因此,此次会议也提出,要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此外,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四是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积极搭建房地产展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房博会、大篷车宣传和到省外异地参加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