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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烂尾楼退款,支持!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作者:amdin2023-04-24 09:27反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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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中明确了,商品房消费的权利优先于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该批复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此次批复是针对河南人民法院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答复。此前河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请示涉及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购房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后做出了明确指示。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此次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务实精神,对于各地2023年处理保交楼事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过去对于开发商、银行、建筑商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内容,主要把建筑商、工程商、设备商、材料商等排在首位;现在遇到了购房者、退房者和建筑商等方面涉及权益优先的问题,此次法已经非常清晰地明确,购房者和退房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优先保护。

关键词:商品房烂尾了退款法院责任编辑:蒙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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