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桂建房[2021 ] 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投诉量显著下降。
三、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违规交付;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菅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销售;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小区安全防范体系制度及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21年11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作为参与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领域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总结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整治问题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违规销售、违规交付、挪用交易监管资金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不按**进行建设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城管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政府服务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梳理汇总,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2.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将本部门梳理出的整治问题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各部门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台账资料及时收集归档。
3.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主动认领任务、强化协作配合、敢于承担责任,切实在整治工作中有突破、出成效,共同做好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4.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5.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根据当年整治工作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实地检查,从房地产的市场主体库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抽取实地检查对象,由各部门抽派执法检查人员参加。其他部门也可依据各自工作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检查,每次主导专项检查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部门充分认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有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各部门于每年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有关整治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总结并每半年通报一次整治工作情况。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的严查态势,持之以恒地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买卖、中介、物业服务等行为。
(四)严肃督查追责。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定期牵头汇总本辖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于每年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将根据各县区整治规范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县区,进行约谈问责。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县区、各部门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内容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