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会议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社会。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认清哪些收入属于过高收入。
有专家认为,近年来,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暴涨,导致居民被动收入差距扩大。拥有房地产越多、且投资金融市场越多的高收入群体,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远超一般工薪族收入增幅。
中**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庭资产65%—70%的份额,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可以说,在财富聚拢和增值上,房产几乎成为公认的**资产。因此,通过开征房产税是调节过高收入的选项之一。
过去十年,上海和重庆两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已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
比如,上海主要以多套房拥有者为主要征收对象,并针对上海户籍家庭设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普通家庭的冲击,税率为0.4%—0.6%;而重庆则以独栋别墅、高端豪宅,以及无工作、无户口、无工作的人员所购二套房为征收对象,税率为0.5%—1.2%。
从客观条件上看,各大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评估机构、方法系统已逐步建立,我国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已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
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业内人士预计,房产税税率将在0.5%—3%,且会按评估价予以一定折扣征收,同时对每个人予以一定免税面积。
任何税赋改革难以一蹴而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我国房地产税还存在房地产评估、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小产权房等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业内人士期待开征房产税促进整体市场更理性化、长效化,并成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重要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