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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未出售车位应优先租给业主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admin2020-10-29 09:19反馈/举报

如何缓解停车难、治理难的“城市之痛”?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三审,其中就条例草案中的老旧小区停车难、小区停车位管理、道路停车位免费和电子计时收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完善。

让小区居民停车有其位

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问题,《民法典》及《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依此制定了具体细化的条款。

针对居住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出售或者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租金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居住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问题也同样得到关注,《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物业管理规约可以对车辆停放管理进行约定,明确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等措施;同时明确违规停放车辆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短板日益突出,停车供需矛盾更加凸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改造老旧居住区,在不违反**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的内容,旨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时停车场配建**、建设、管理方面受制于土地供应紧张的问题。

停车收费管理更精细

停车收费管理不仅仅解决停车供需矛盾、保障道路畅通,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也应让市民享受到公共资源共享的红利。

市人大法制委在审议过程中了解到,当前我市实行节假日免费停车两小时的政策,基本按照全天免费施行,重庆、合肥、贵阳、杭州等城市也已经实施或者试行。因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实现一键缴费,可以有效解决人工收费标准不一、管理混乱弊端,提高城市交通治理效率。但也存在电子计时收费技术不成熟、车主有意逃费和监管不力等问题,《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除明确逃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外,还增加规定“采用电子收费方式的,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规定存在“管理人员不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的”和“拒绝提供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的”等情形,车主可拒付停车费用,以加强对电子收费的监管。

针对停车逃费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参照信用卡逾期银行催收流程,规定“机动车道路停车位车辆停放者不按照规定交纳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经经营者二次催收后逾期两个月仍不交纳的”,将停车逃费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提高可操作性。


关键词:小区停车小区车位业主责任编辑:蒙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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