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政策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该文件规定:对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本级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实施购房契税补贴。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钦州市这次出台购房优惠新政,购房契税补贴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10月份契税补贴比例为80%,11月、12月契税补贴比例为50%;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补助购房款的 1%,**不超过 1.5 万元。
二、此次购房优惠新政规定,什么时候购房才可以享受优惠,购房后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合同备案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迟不超过2020年1月6日,两者必须同时符合才可以享受。购房人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权利。
三、购房人如何申办购房契税补贴?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持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契税税票、购房人银行账号、购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内容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待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再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人。契税补贴办理流程为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