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通知,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为2408元,合计4816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168元。除此之外,区直中心对在区直中心开户缴存的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也进行了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下限为1680元;**月缴存额为2408元,**月缴存额为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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