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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减税降费“自选动作”加力提效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作者:amdin2019-07-19 11:19反馈/举报

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区在坚决贯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根据**授权,结合广西实际,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自选动作”,助力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自今年起至2021年,对广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着力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据统计,1-5月,这一政策新增减税6.33亿元,近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

出台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自今年起至2021年,对广西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出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自今年至2021年,对广西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3年内按**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着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此外,对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免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收费基金,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等,通过税费调节增进社会福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房产税城市企业教育附加就业建设增值税责任编辑:曾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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