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20元;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需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同时,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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