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表明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其中需整治的,包括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等银行业行为。
《通知》指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
或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行为都将被列入整治。
《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要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要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基础,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权管理、推动“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
同时,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嵌套;严查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严查违规加杠杆,链条,监管套利;严查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违法违规销售、利益输送等行为。
《通知》还为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明确了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