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的难题。8月29日,记者从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我市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贫困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现在我市于2017年6月底,全面启动各县(区)“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该难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贫困患者入院时,在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就可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贫困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简而言之,贫困患者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而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受益对象为医保贫困户患者
说到此,哪些贫困群众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惠民政策呢?据悉,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范围包括,全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然而,有的群体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都不属于该惠民政策的范围。
逐步推进跨县、区“一站式”结算
据悉,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区)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跨县(区)“一站式”结算。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同时,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享受到即时结算的便民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