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办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灵山县、浦北县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5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86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城镇低保对象保障了16035人,支出城镇低保金2928.1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了185758人,支出农村低保金18000.78万元。其中,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已有87478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下半年对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已处于全区中上水平,也达到了自治区的提标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今年以来,民政部门继续深入积极主动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兜底保障年,强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民政低保政策帮扶脱贫攻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