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钦州市住建委发布《2016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4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检查不合格被撤销资质证书。
从检查结果看,我市物业行业稳步发展,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大部分企业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同时,专项检查也暴露出了监管机构配备无法满足监管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收费偏低、提费难、运营难等现象,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或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较普遍。
四家企业被撤销资质
市住建委开展的这次2016年度全市范围内的物业专项检查,共计检查了224个物业小区、129家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采用全面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企业基本情况、物业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备维护、消防制度落实和管理、服务业主方面等情况,基本摸清我市物业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反映,大部分受检企业工作面貌有所改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不断延伸,突显了人性化,大部分企业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不过,一些存在问题的企业也随之浮出水面,其中钦州市家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市大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霖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物业服务企业因为检查不合格,被撤销资质证书。
大部分物业企业运营难
专项检查发现,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相对简陋粗糙,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物业服务行业地位不高,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面临人员待遇低、人员招聘难(特别是保安、保洁)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收费偏低、提费难、运营难现象。
此外,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或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较普遍。大部分小区存在成立业主大会难,影响业主表决处理小区事务;已选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因缺乏监管机制,业委会开展工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与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机制
专项检查报告显示,县、区住建局及街道办等单位的监管机构配备无法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未专设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少,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了物业监管工作的开展。对此,市住建委将以《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加大对城区住建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处理物业行业纠纷矛盾调处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报告明确表示,要尽快报请市人民政府出台《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并计划在2017年陆续出台《钦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我市物业管理类的管理办法,维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