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实施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拆除原居住旧房、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复垦。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获**6万元/亩的现金补偿。
据了解,我区不少贫困户居住在深山、石山、石漠化等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区域。在原居住地脱贫面临巨大的困难,易地扶贫搬迁是较好的选择。如何鼓励贫困户搬迁并提高原有宅基地的利用率,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办法》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照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地上附着建(构)筑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获合理的补偿。
《办法》明确,贫困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书面保证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其宅基地法定面积部分可获每亩4万~6万元补偿。所谓“法定面积”,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证上写明的宅基地面积,或相关法规规定的面积。超出法定**标准的面积,也可获每亩2万~3万元补偿。退出原宅基地后又重新申请的,则以原宅基地面积减去新宅基地面积所得差额来计算补偿。退出后的宅基地将优先复垦为耕地,贫困户如果自行复垦,经验收后还可享受开垦补助。
退出宅基地后,贫困户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办法》提出,宅基地上原有的合法建(构)筑物,参照征地拆迁政策给予补偿。易地搬迁的贫困户,住房原则上以政府集中安置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选择货币安置,通过多种途径移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