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钦州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9月1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为各县、区住建局和街道办(镇政府)、居委会进行全面的联合检查阶段。
此次检查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包括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在我市承接项目的外来企业、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包括在建或已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小区、各类物业小区等)和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包括业委会、业主自治的小区及集资建房小区、房改公有住房小区等)。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内容等。检查物业企业承接项目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公示及履约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情况,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等。
据悉,逾期不报材料、无故不参加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市住建委网站进行通报,凡被通报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评选、不得办理资质升级等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