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根据督查“时间表”,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9月底前上报国土部。
据报道,国土部方面表示,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计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为了推进这一目标,国土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督查的范围是:31个省(区、市)的所有市县。督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二是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同时,专项督查还要对各地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的数据整合、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力争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