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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起 广西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将免交课本费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 关海芳 2016-06-21 08:59反馈/举报

    2017年春季学期起——

    我区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将免交课本费

    体育、美术、现代技术教育等学科教材可循环使用

    *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对文件中涉及的一些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城乡统一

    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将享免费教科书

    《通知》要求,将统一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目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指小学和初中)学生已经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是免除学杂费的,但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仍需交纳教科书费用。而《通知》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这就意味着,城市义务教育段的学生,明年春季学期起,也将和农村学生一样,不需要交课本费了。

    《通知》还提到了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问题,那么,像语文、数学这些学科,学生可能会在课本上做笔记的,又如何解决呢?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是部分科目,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按**规定,体育、美术、现代技术教育等学科的教材,可以循环使用。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保管,不再像现在这样,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而是上课需要用到时,学生才从学校领取教材。考虑到教材的折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会按30%的比例对循环使用的教材进行更新。

    一视同仁

    民办义务教育学生也可享“两免一补”

    新政策规定,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其次,学生无论在哪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都会按照不低于全区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包括对民办学校也按照不低于广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再次,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继续免费获得**和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经费保障

    钱随人走,农民工随迁子女受益

    《通知》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2016年广西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全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200元……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读道,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直接受益的就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广西部分地方也出现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倒挂”现象,即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新政策意味着,钱随人走,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享受到一样标准的“二免一补”,财政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更有利于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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