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标准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9月底前我区所有市县将实现不动产权证“新开旧停”
“市县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20条标准,就可以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停发旧证,实现‘新开旧停’。”6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说,日前,该厅已详细制定了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基本条件的20条标准,包括了机构及人力资源、办公场地以及窗口建设、网络系统软硬件、业务流程制定、制度体系建设等五大方面,以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2日,全区92个需设立具有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市、县(区)中有24个完成了“新开旧停”任务,完成率为26%。至今全区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3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万份。
国土资源部提出今年的任务是在上半年超过50%的市县要实现“新开旧停”,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实现“新开旧停”。结合实际,我区2016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是:6月30日前全区超过90%的市县、9月底前所有市县实现“新开旧停”。
据悉,为推进工作的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开旧停”目标任务已列入自治区政府对14个设区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也纳入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14个市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管理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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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发放房产证!南宁7月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媒体吹风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记者 苏琳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13日讯 (记者 苏琳)从2014年起就开始牵动大众神经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经过了机构搭建、职能调整、试点实施之后,记者在6月13日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上获悉,南宁市将于今年7月份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暂不实施
林权类暂不办理
吹风会上介绍了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包括有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而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则暂未列入实施范围。
南宁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受理的业务包括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给予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
这些证书不再发放
但已有旧证依然有效
会上指出,南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即对不动产权利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给群众和企业增加负担。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南宁市在市区范围内将设置3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点,分别是: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青秀区滨湖路80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青秀服务部);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不存在“露富”风险
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主任胡志海在会上提到,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是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还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而统一登记之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朱泓静同时也强调,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时,将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进行依法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南宁26年后将面临首批商品房到期问题
对于大众关心的“小产权房”能不能登记的问题,会上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本身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的,不可能准予登记。
前段时间温州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续期需缴纳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一消息出来,引发大众关注,因此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来说,“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这一问题,一直是工作中的热点。对此,朱泓静表示,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即使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续期,也没有规定缴纳的金额,这一问题目前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当中。
据悉,南宁市国有出让的建设用地**批到期的是2042年12月底,南宁市民还有26年的时间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朱泓静表示,未来的商品房续期的做法必将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兼顾公平,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7月起启动
下个月起,南宁不再颁发房产证
“双证合一”后,原先两证仍有效
核心提示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于7月启动啦!6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上获悉,原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双证合一”,统一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上。当然,这只是与城市居民和企业关系密切的两本产权证。
针对市民关心的不少问题,如:旧版不动产证书是否还能用,去哪里完成登记,“小产权房”能不能登记等,本报记者将一一进行解答。
启动
不动产统一登记
将于7月起进行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2016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的工作要求,南宁市计划在2016年7月,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届时,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此外,南宁市在启动“新发旧停”工作的同时,还将正式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该平台将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平台实现三级互联互通。
据了解,该平台开发将带有对外查询功能。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房、地分散登记的原因,要实现将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进行整合关联,这一工作难度较大,还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所以短期内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暂时提供不了完整的查询信息。
根据国土部的部署要求,南宁市有望在2017年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而在此之前,社会公众如需查询房产、土地相关信息,可继续按原有模式和渠道查询。
便民
30个工作日
将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首先,不动产权利人只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用再像以前跑多个部门。其次,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类型、登记程序、所需材料,都会在窗口及网上平台公示。此外,南宁市还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制度,登记机构通过互通共享取得信息,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
据了解,将减少办理相关证书的环节,可让群众避免两证分散办理、跑两个部门、填两次表、交两次材料的麻烦。同时,统一登记也将实现房、地同步登记的步伐,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抵押等业务提供了方便。
此外,南宁市还将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在市区范围内设置3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点,通过合署办公让群众“一站式办理”。
据了解,登记只是保持原有收费,不会新增收费项目,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登记机构将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醒
产权不变更时
旧证可继续用
有市民担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如果不完成统一登记会不会带来麻烦?也有人认为,在产权发生变动时再顺便办妥统一登记事项。
会上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因此,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对不动产权利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给群众和企业增加负担。
热点答疑
一问:市民可以去哪里申办?
南宁市区范围内有3个受理点
1.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
2.青秀区滨湖路80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青秀服务部);
3.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问: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个人不动产信息会不会泄露?
公开查询不会无条件公开
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有限公开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对查询主体、申请材料、查询条件、出具查询结果均有明确规定。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对不同主体提供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三问: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未明确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法定**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其他类50年。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一样。《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缴纳标准,目前尚未明确。
南宁市国有出让的建设用地,**批到期时间为2042年12月底(尚有26年)。一方面,南宁将有待**层面出台有关商品房续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未来的商品房续期的做法,也必将遵循**法律、法规,同时兼顾公平。
四问:“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
近年来,在南宁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一些“合作开发”的“小产权房”大量存在,购房者都很关注这类性质的房子能否登记并“转正”。
不动产登记依法保护的是不动产权利人合法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
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