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农民工等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的《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执行。该《办法》明确了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办法》指出:无钦州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人员等)在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购买住房为购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区内**住房(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