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下发《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即从2015年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对大气扬尘整治和水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大气扬尘整治和水污染防治两大方面,共19个方面。其中,大气扬尘整治包括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防治、码头堆场扬尘防治、控制城区露天烧烤、严控城区内露天焚烧杂物行为、淘汰黄标车、淘汰设区市建成区10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等7个方面;水污染防治方面,涉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源地速生桉种植整治、水产养殖排污整治、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建设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三废”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沿江和沿海陆域污染源治理、建设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和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和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等12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三年行动计划”对每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都有量化指标。通过3年对大气扬尘整治,不断减低PM10浓度,其中,2015年要实现PM10浓度60微克/立方米,2016年56微克/立方米,到了2017年实现PM10浓度53微克/立方米的目标。经过3年治水,解决钦州水环境主要问题。力争在2017年,钦江、大风江、茅岭江3条主要入海河流的4个入海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河流入海断面达标率75%以上。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污水达标排放。建成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废水、废油、废渣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溢油应急设备库。同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消灭全市建成区内直排江河的生活污水直排口。群众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得到改善。
据介绍,钦州市根据季度、年度、终期考核等定期对各单位完成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