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且要求北海、南宁、钦州、防城港于2015年5月20日前实施。届时,南北钦防四个城市的公积金将实现同城化。这意味着四市职工在南北钦防任何一个城市购房,都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申请同城化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买住房。
二、 属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区直5个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
四、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五、 同意直接划扣本人或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公积金同城化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 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并了解所有必须的贷款材料。
二、 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向城市缴存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出具《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同城化贷款申请。
五、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职工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七、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同城化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目前,我市正加快各项关于公积金同城化的工作进程,争取这项利好政策能尽早落实。此方案的落实对北部湾同城化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