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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电动车7月初登记上牌 每辆收10元工本费

来源:钦浪网作者:admin2014-06-02 09:03反馈/举报

   近期,钦州电动车即将要登记上牌,据了解,钦州城区目前有电动自行车将近30万辆,而如何上牌、上牌费用等话题引起了城区市民的热议。

登记上牌*迟7月初开始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从2014年6月初或7月初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在2014年6月初或7月初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自6月初或7月初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据钦州市车管所所长李友东介绍称,目前各方面准备工作已就绪,如果采购牌照能跟上的话,6月份就可以实施了,*迟到7月初可以上牌。

登记上牌10元搞掂

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3号文),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为每辆10元,包括号牌一块、行驶证一本,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块8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2元。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所有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三)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出厂合格证需提交原件。

六种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车架号、电动机号有凿改痕迹的;(五)改变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六)6月初或7月初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

规定期限内不上牌将面临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管理措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在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劝导当事人尽快办理注册登记,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将依法查纠并予以处罚和强制参加学习教育,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上牌*迟7月初开始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从2014年6月初或7月初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在2014年6月初或7月初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自6月初或7月初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据钦州市车管所所长李友东介绍称,目前各方面准备工作已就绪,如果采购牌照能跟上的话,6月份就可以实施了,*迟到7月初可以上牌。

    登记上牌10元搞掂

    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3号文),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为每辆10元,包括号牌一块、行驶证一本,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块8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2元。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所有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三)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出厂合格证需提交原件。

    六种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车架号、电动机号有凿改痕迹的;(五)改变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六)6月初或7月初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

    规定期限内不上牌将面临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管理措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在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劝导当事人尽快办理注册登记,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将依法查纠并予以处罚和强制参加学习教育,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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