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钦州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为加快钦州市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钦州市从税费减免、企业进驻、创新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多种优惠政策。
《意见》确定钦州市建筑业今后几年的发展目标为:至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70亿元,税收收入12亿元;至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45亿元以上,税收25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培育特级企业1至2家,全市一级企业8家以上,二级企业30家以上。同时,确定培育50亿元“龙头企业”3家、超20亿元“重点企业”6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
为推动按期实现以上目标,《意见》规定:对钦州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汇缴回本市的,按不同档次予以奖励,**给予留成部分60%的奖励,并对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在钦州市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汇缴在钦州市的,按其汇缴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晋升资质,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二级升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时,对鼓励企业人才引进以及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都给予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