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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起拍价7200万!10月又有两宗地块出让,涉及居住、商业

来源:钦州自然资源局作者:admin2025-09-27 11:24反馈/举报

前不久刚有一则商业用地挂牌,好消息一个接一个,这不,钦州市区又有两宗地块出让!据钦州自然资源局显示,截至目前,10月钦州市区已有2宗商业、1宗商住用地挂牌。

本期的两宗出让地块,分别为1宗商住用地和1宗商业用地,用地总面积约32.55亩,总起拍价7200万元。地块详情如下。


01、钦市网拍2025-5详情:


土拍信息


地块位置:明阳街南面、民乐路西面、建安街东北面

地块面积:15960.73㎡(约23.94亩)

起 拍 价 :5690万元

保 证 金 :1200万元

地块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出让年限:70年/40年

容 积 率 :1.0<F≤2.6

绿 地 率 :≥35%

建筑密度:≤30%

建筑限高:≤80米

拍卖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

 地块图:


出让地块

地块位置


 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批准的总平规 划建设。

2.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2.用地内应配套设置社区物业管理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少于1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05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宜采用合置建设方式建设;养老用房按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配置,幼托用房按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党群服务中心按每100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置,文化活动室按不少于0.05平方米每人配置,婴幼儿照料服务场按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体育活动场按标准配置。

3.用地内无偿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归属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建成后交付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确保用于服务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按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能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能达到配建标准的住宅区,项目开发商应根据市场评估折算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经费,交存市财政局设专帐管理,作为统筹全市社区服务办公用房建设的专用款项,优先交存项目所在地结合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实际按程序申请使用。

4.本宗地出让采取地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的方式。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根据城市规 划要求,宗地需要开发使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城市规 划要求开发建设。具体程序如下:

(1)竞得人持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项目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后,根据建设方案批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范围与出让人签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竞得人必须一次性缴清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缴纳标准:负一层按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楼面地价的20%缴交,负二层按负一层土地出让金的20%缴交,依此类推。

(3)相关权利和义务按《钦州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执行。


02、钦市网拍2025-4详情:

土拍信息

地块位置:府前路西面、东升街南面

地块面积:5738.17㎡(约8.61亩)

起 拍 价 :1510万元

保 证 金 :302万元

地块用途: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容 积 率 :≤3.0

绿 地 率 :≥25%

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80米

拍卖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

 地块图:

地块位置

地块

地块


 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批准的规 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2.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2.本宗地出让采取地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的方式。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根据城市规 划要求,宗地需要开发使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城市规 划要求开发建设。具体程序如下:

(1)竞得人持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向市城乡规 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后,根据建设方案批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范围与出让人签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竞得人必须一次性缴清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缴纳标准:负一层按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楼面地价的20%缴交,负二层按负一层土地出让金的20%缴交,依此类推。

(3)相关权利和义务按《钦州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执行。

敬请期待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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